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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检委

发布时间:2017/1/11 10:42:00 来源: 浏览:()

区纪检委主要职责: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省市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街镇、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直机关各部门、各街镇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街镇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以及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有关法规。

(8)调查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镇制定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和撤销本级和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区委直属机关、区政府各部门及各街镇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考核各街镇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10)负责全区行风建设工作,履行区政府纠风办职责,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全区纠风专项治理和行风建设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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